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207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5、76条;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4.1节;
5、《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第3-5章。
二)、办理流程
取号——申请提交——领证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金融机构还需提交金融许可证;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身份证或通行证;台湾同胞提供通行证;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外籍人士中国居留证或护照。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7、抵押物清单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商品房备案部门确认的商品房未预售的联系单(原件)
11、抵押人出具地面状况说明书(原件)
12、有权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意见(复印件)
13、小额贷款公司的,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
14、顺位抵押的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5、属民间借贷的须提交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公证书(原件);
16、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注: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校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四)、办理时限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受理当日、法定节假日)。
五)、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收费暂时按嘉兴市发改委《关于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的复函》执行;
2、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不动产登记收费相关文件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咨询电话
南湖区:0573-83965210
秀洲区:0573-82722566
经开区:0573-83615347
七)、监督电话
南湖区:0573-82513750
秀洲区:0573-82722568
经开区:0573-83685635
八)、地址
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秀洲区:秀洲大道767号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经开区: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