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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矿产资源储量处负责人就全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接受记者采访

发布日期:2016-09-27 08:54    浏览次数: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精神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浙江”的要求,2014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全面启动了全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地矿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地矿市场健康发展,改革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制度,完善对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的监管,提高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履约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了浙江地矿经济健康发展。

 

  3月1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2015年度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用等级名单,成为全国第一个发布采矿权人信用等级名单的单位。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浙江国土资源》杂志社记者的采访。

  记者: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和内容都有些什么? 

  储量处负责人: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是以打造“诚信浙江地矿”为总体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主体信用为基础,以道德法制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健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机制为重点,统筹规划、严格监管,有序推进全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

  地矿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立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分别建立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4个不同主体的信用监管办法。二是制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选取可客观反映4类监管对象信用状况的信息作为评价指标,分别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三是开发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建立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矿业权管理系统的信息资源对接共享接口,建立地矿信用监管平台和公示平台。

  记者:能否简单介绍下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储量处负责人: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是建设“信用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地矿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在2014年制定了《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近2年来,我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成效初显。一是不断完善地矿信用监管制度。针对采矿权人和探矿权人已分别制定并印发了《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专家的信用监管办法已起草并完成了意见征集,现正在抓紧修改完善中。二是全面实施采矿权人信用监管。这项工作我们从2015年起全面实施,省厅按月定期对全省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经过一年时间的实施,目前各市、县已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监管中去。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地矿信用监管平台。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功能模块,探矿权人信用监管模块已开发完毕,将配合今年上半年全面实施探矿权人信用监管使用。四是发布了全国首批采矿权人信用等级名单。2016年3月1日,我厅首次发布了2015年度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用等级名单。被列入名单的采矿权人共有758家,其中A级712家,B级14家,C级28家,D级4家。

  记者:浙江省发布全国首批采矿权人信用等级名单后,对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有哪些奖惩措施? 

  储量处负责人:根据《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我省将采矿权人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其中AA级为信用良好,列入诚信示范采矿权人名单,国土资源部门直接给予年检免审查;D级为信用丧失,采矿权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监管黑名单,不得参与省内采矿权招拍挂活动,不得申请新的矿业权,禁止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再享受国土资源部门给予的政策优惠,情节严重的还将纳入省信用黑名单,实施全省多部门联合制约。

  按照办法规定,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采矿权人实施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A级和A级的采矿权人实施低频率监管,可适当减少巡查和储量动态检测频率;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采矿权人实施正常频率监管,正常开展巡查和储量动态检测频率;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采矿权人实施高频率监管,增加巡查和储量动态检测频率,列入矿产督察重点对象;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采矿权人实施按需监管,根据需要随时检查。

  记者:浙江省开展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今后矿政管理工作有哪些积极作用? 

  储量处负责人:我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是维护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障我省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对矿政管理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监管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地矿信用体系,构建从业主体诚信自律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水平,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职能履行到位,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二是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利于规范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三是监管内容改革创新的重要补充。对矿业从业主体信用监管,奖励诚信者,给予优惠政策;惩戒失信者,加大失信成本,强化信用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增强信用主体创业创新、投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信心,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生产要素集聚能力,保障地矿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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