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灭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 坐落 | 编号 | 1 | 李根生 | 00134901 | 嘉兴市东升苑6幢601室及车库 | NH201911140106 | 2 |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 | 浙(2019)嘉南不动产权第0015303号、浙(2019)嘉南不动产权第0015334号浙(2019)嘉南不动产权第0015285号、浙(2019)嘉南不动产权第0015316号 |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黎明苑22幢505室及车库505C、205室及车库205C | NH201911140326、 NH201911140320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