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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突破!市本级首个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成功受理

发布日期:2020-10-19 16:03    浏览次数:

近日,嘉兴市本级首个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在经开区成功受理。

今年9月初,市民陈先生向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提出东方新家园小区某套住宅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诉求,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坚持“依法有序、程序严格、合理审慎”的原则,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并悉心指导材料收集工作。工作人员对其所提交材料进行了初步预审,认定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后,与陈先生预约了正式受理时间,并通知全体继承人到场,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工作程序受理了登记申请,依法办理公告程序。

近年来,国家不再强制要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进行公证,开展此类业务,涉及权利人的财产,必须高度重视、慎之又慎,同时要细化制度环节,强化风险防范。

2020年初,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继承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操作要点》,进一步规范了业务标准,细化了操作流程,并在市本级范围内统一部署实施。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经开区分中心按照《操作要点》要求,牢牢把握“五减”要求,成立非公证继承业务专项办理小组,仔细审查申请材料;配齐影音采集设备,严格履行询问等相关程序,用好“承诺制”,在认定材料详实有效后方开展受理工作。通过一系列举措,一方面减少了公证环节,降低了办理成本,避免群众办事“两头跑”,最大程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另一方面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在先行先试中积累经验,有利于我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的逐步完善,提升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

Tips:该项业务主要针对身份关系清晰,产权事实明确的情形,对于一些亲属关系复杂或存在产权纠纷的继承事实,为了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效率,建议仍可通过公证或法院裁判的方式明确继承关系。

下一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紧紧围绕我市优化财产登记营商环境要求,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登记水平。通过购买服务、联动办理、延伸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证机构的沟通、协调,协同分析与解决风险隐患,逐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护继承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争创“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中的最精彩“单元”,为建设“五彩嘉兴”作出最大贡献。

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主要流程

01

提交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继承人家庭成员状况及子女信息等材料。

02

现场查验与核实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询问、核实,同时做好影像采集留证,并由当事人签署具结保证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相关文书。

03

业务登记

登记人员收取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和前期制作完成的继承资料进入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业务办理。

04

网站公示

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市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05

登簿颁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法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继承取得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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