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001119003
发布日期:2020-11-19 18:02 浏览次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0801919、嘉土国用(2015)第614524号 | 桂斌 | 房屋/土地 | 330401009005GB00028F00011201 | 嘉兴市多德福食品市场1幢2241号 | |
2 | 00271885、 00271884、 00271883 |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 抵押权 | 330402010035GB00006F00030001 330402010035GB00006F00010001 330402010035GB00006F00020001 | 嘉兴市南湖区栖凰埭公路东3幢、嘉兴市南湖区栖凰埭公路东2幢、新丰镇华宇制衣厂南、栖凰埭公路东1幢 | |
3 | 浙(2018)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4936号 | 张会芳 | 预告证 | 330402008036GB00062F00180004 | 嘉兴市南湖区花溪地18幢203室 |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