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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FC16-2018-0014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8-11-08
文号: 嘉建〔2018〕12号 有效性: 有效

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精简优化规划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2 09:1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南湖区规划分局、秀洲区规划分局、嘉兴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和条件,依据《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56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2018.10)的通知》(建法发[2018]280号),现将进一步精简优化规划许可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

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即时办理。

二、建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

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结合嘉兴市城规委会议事规则,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规划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三、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嘉建[2018]12号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精简优化规划许可事项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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