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嘉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3 09:47 浏览次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20年嘉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2020年6月1日
2020年嘉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202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1.重点防范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2.重点防范区域。地面累计沉降量大于500毫米的地段(见附表)和涉山地区人口集聚区、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对日常巡查、排查发现的不稳定斜坡和安全隐患要予以高度关注,要及时做好隐患消除。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更新制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展,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分区评估成果更新。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指导与监管,落实防灾减灾举措,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2.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和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划定危险区,及时编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专题培训网络课堂》学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更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的分工协作,构建职责清晰、履职到位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印发《嘉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完成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识灾、避灾、救灾能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演练工作,强化群众防灾意识。
5.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工作。
6. 加强地面沉降防控管理。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要求,继续做好地下水监测井保护工作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掌握全市各地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地面沉降控制区分区管控工作,继续做好地面沉降监测,编制提交年度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报告。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区域联动,实现联防联控,有效降低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定位和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要。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附件:2020年嘉兴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表
2020年嘉兴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表
县 (市、区) | 重点防范 街道(乡镇) | 防范灾害 |
南湖 | 长水、城南、建设、新兴、解放、南湖 | 地面沉降 |
秀洲 | 塘汇、嘉北、王江泾、油车港、王店 | 地面沉降 |
嘉善 | 天凝 | 地面沉降 |
平湖 | 当湖、广陈、独山港 | 地面沉降 |
独山港、乍浦 | 山区地质灾害 | |
海盐 | 武原、百步、欤城、 | 地面沉降 |
秦山、澉浦、通元 | 山区地质灾害 | |
海宁 | 硖石、长安、袁花 | 地面沉降 |
袁花、黄湾 | 山区地质灾害 | |
桐乡 | 崇福、屠甸、乌镇 | 地面沉降 |
注: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地区为累计沉降量大于500毫米的。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