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1-09-27
文号: 嘉土资发〔2011〕71号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建立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15:3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国土资源部自2010年起全面运用遥感技术及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加强国土资源动态监管,地籍、执法、耕保、规划等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根据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整合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工作,建立相关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落实联动工作

实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执法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通过地籍管理与执法监察的协同工作,及早发现违法用地,及时组织查处、整改,正确确认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变更数量及变更类型,准确掌握全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切实落实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切实抓好工作组织实施

为确保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决定成立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动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局(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地籍、执法的领导任副组长,规划、耕保、地籍、利用、执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执法监察部门、地籍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土地调查、执法监察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联动工作日常事务处理与协调。市局、各县(市、区)要确定地籍、执法部门专职联络员,加强省、市、县三级沟通,形成快速联动反应机制。

三、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工作任务

1、申领并下发国家、省遥感影像监测数据。

2、对提取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监测图斑(以下称“监测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

3、开展土地调查预变更或变更,建立“未批先建”监测图斑台帐,并对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决定拆除的督促限期拆除复耕,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督促办理审批手续。

(二)联动工作步骤和部门分工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阶段(每年7月-10月),二是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阶段(每年10月-次年3月),三是年度土地矿产执法检查阶段(次年3月-10月)。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具体责任到人,共同确保任务完成。

1、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阶段

(1)遥感影像监测图斑数据领取和下发。执法监察部门负责申领并下发省级遥感影像监测数据,涉及市本级遥感监测数据同时下发市土地监察支队。

(2)用地报批资料提供。各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报批部门、供地审批部门分别向当地地籍管理部门提供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审批资料和供地审批、批后监管等资料。

(3)监测图斑内外业核查。各县(市、区)地籍管理部门对下发提取的监测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核实监测图斑的真伪,确定变更位置,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未批先建(W)类型和面积。

(4)用地合法性审查。各县(市、区)执法监察部门根据监测图斑内外业核实结果,进行用地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决定拆除的,督促限期拆除复耕,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督促办理审批手续。

(5)土地调查预变更。各县(市、区)地籍管理部门根据执法监察部门提供的审查结果和查处意见,调整变更图斑和变更类型,并进行预变更。

(6)建立“未批先建”台帐。各县(市、区)地籍管理部门与执法监察部门共同确认变更成果,并建立 “未批先建”监测图斑台帐,明确后续工作任务,按各自职责做好后续工作。

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阶段

(1)遥感影像监测图斑数据领取和下发。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向省厅申领并下发国家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影像监测数据,涉及市本级遥感监测数据同时下发市土地勘测中心,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对国家级的遥感监测图班与第一阶段省级遥感监测图斑基本一致的,不再进行内外业核查,直接使用第一阶段的确认成果。

(2)用地报批资料提供。各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报批部门、供地审批部门分别向当地地籍管理部门提供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审批资料和供地审批、批后监管等资料。

(3)外业调查底图制作。各县(市、区)地籍管理部门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基础上,依据本地区2011年度土地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基本农田调整、土地违法及查处等各类管理信息的批准文件、范围界线等相关资料,与2011年度遥感监测影像、新增建设用地变更图斑及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等成果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底图。

(4)开展内外业核查。对国家级遥感监测图斑与第一阶段省级遥感监测图斑不一致的,按照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阶段各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地籍管理部门与执法监察部门共同开展内外业核查,通过内业预判、对目标地块逐一开展实地核实确认,核实监测图斑的真伪,确定变更位置、类型(PJ、B、W)、面积,地籍管理部门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执法监察部门与地籍管理部门共同填写《遥感监测信息核实记录表》。

(5)调整变更图斑类型。各县(市、区)地籍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和查处意见,调整建设用地变更图斑和变更类型,截止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省厅时间结点前,仍未拆除复耕到位或完成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按未批先建类型变更上图。

(6)建立“未批先建”台账。各县(市、区)地籍管理部门与执法监察部门对变更上图的建设用地图斑进行最终确认,并建立“未批先建”监测图斑台帐,按各自职责做好后续工作。

(7)核实和标注用地管理信息。各县(市、区)地籍管理部门将外业核查成果提供给当地执法监察、耕地保护、供地审批和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将新增建设用地中合法审批用地和未批先建用地提取和标注。

县级耕保规划部门会同供地审批部门依据建设用地审批资料负责落实并标注“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和年度“批而未用”土地;耕保规划部门负责核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的范围、基本农田上图,并加以标注;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按照规划、审批等信息,判定并标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并标注新增建设用地的“未批先建”地块的图斑属性;地籍管理部门负责除新增建设用地外的各种地类实际变化的核实,结合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已有的“批而未用”图斑,标注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图斑,负责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图形、属性标注等信息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8)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各县(市、区)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汇总与报送。

3、年度土地矿产执法检查阶段

(1)地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协助执法监察部门组织各县(市、区)局(分局)对土地变更调查类型(PJ、B、W)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

(2)执法监察部门根据国家、省要求,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上报检查结果,按规定权限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并将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抄送地籍管理部门。

(3)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县(市、区)局(分局)地籍管理部门完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

(三)市本级联动工作阶段分工

1、遥感监测影像图斑数据制作和下发。市土地监察支队、市土地勘测中心在分别收到第一、二联动阶段遥感影像监测数据后按事权范围分割制作并下发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市直管区、湘家荡旅游度假区遥感影像监测数据。

2、市直管区、湘家荡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联动分工。

(1)用地资料的提供。市局直接办理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供地审批等资料,由相关职能处室提供给市土地勘测中心用于内外业核查,市土地勘测中心将内外业核查结果提供给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用于合法性审查、违法用地查处。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将用地合法性审查、违法用地查处资料提交市土地勘测中心。市土地勘测中心将用地审批、内外业核查、合法性审查、违法用地查处等资料提供给南湖区、秀洲区分局用于土地变更调查上图。

土地利用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资料,配合开展土地利用年度变化分析;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整治审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方面的图件、数据资料及政策依据;土地利用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供地审批和批而未用(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相关图件、数据资料。

(2)外业调查底图分割。南湖区、秀洲区分局在完成本行政辖区外业调查底图制作基础上分割市直管区、湘家荡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外业调查底图,并分别提供给市土地勘测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3)开展内外业核查。市土地勘测中心负责市直管区、湘家荡旅游度假区的内外业核查、核实监测图斑的真伪,实地变更位置、图斑面积等。并将核查结果提交市土地监察支队。

(4)内外业核查结果用地合法性审查。市土地监察支队负责市直管区、湘家荡旅游度假区的监测图斑内外业核查结果的用地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决定拆除的,督促限期拆除复耕,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督促办理审批手续。

(5)确认变更类型。市土地勘测中心与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共同确认管理区域图斑变更类型,分别建立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联动“未批先建”监测图斑台帐。

(6)标注用地管理信息。市直管区、湘家荡旅游度假区用地管理信息的标注,根据外业核查成果,市土地勘测中心负责标注“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本年度批本年度建”和年度“批而未用” 图斑。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标注新增建设用地的“未批先建”地块的图斑属性,并提供给市土地勘测中心。市土地勘测中心将标注的用地管理信息分别提供给南湖区、秀洲区分局。

(7)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负责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范围监测图斑内外业核查、违法用地查处、做好“未批先建”监测图斑台帐、用地管理信息核实和属性标注并将相应资料提交南湖区、秀洲区分局。

(8)联动工作步骤要求。市直管区、湘家荡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联动工作按各县(市、区)步骤和要求组织实施。

3、数据汇总。监测图斑数据的汇总,南湖区、秀洲区分局先按各自直管区汇总后,再按行政区域汇总。南湖区、秀洲区分局地籍管理部门分别根据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市直管区、湘家荡旅游度假区提供的变更图斑、变更类型和标注的用地管理信息,对数据库进行更新,按事权管理区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市直管区、湘家荡旅游渡假区初步汇总数据提交市地籍管理部门,报局领导审核,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汇总数据交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核实。土地变更数据经审核确认后,由南湖区、秀洲区分局按行政区域完善数据库,进行变更增量数据包的汇总与报送。

四、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切实加强成果质量检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以严肃、认真、客观的态度对待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变更。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各地要高度关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上图面积、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与上级下达指标等情况,做好相关指标的对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局(分局)主要领导汇报,协调解决。一把手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地要落实成果质量分级负责制度,严把成果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复耕的及时复耕,可以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保留的在依法查处到位以后,相关部门要及时落实用地指标,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建设用地图斑变更及时、准确,确保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志兴

成  员:王之愈、郭建根、沈建荣、孙立忠、钱伟、王建龙、蔡建忠、陈顺柳、沃云、沈雪逵、张正林、施晓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之愈、郭建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蔡建忠、陈顺柳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组成如下:朱国强、刘玙、高婷婷、吴华慧、冯丽君、王益斌、张海明、姜水明、许国华、丁峰、徐越颖。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建立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分享: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