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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1-01-22 09:20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规则》主要分为总则、日常工作、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灾后恢复、监督考核及附则7个部分。

《规则》指出,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浙江省海指)是浙江省政府应对海洋灾害设置的专项指挥机构,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全省风暴潮、海浪、海啸和赤潮等海洋灾害(不包括台风引起的风暴潮、海浪)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浙江省海指办公室设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承担海洋灾害防灾减灾救灾日常工作。

在日常工作方面,浙江省海指办公室负责编制和修订《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后发布;浙江省海指成员单位根据《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和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海洋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或将海洋灾害内容增加至已有应急预案中,并报浙江省海指备案。当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浙江省海指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指导督促市、县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演练。浙江省海指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在预报预警方面,浙江省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浙江省水利厅负责河口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海浪、风暴潮、赤潮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浙江省海指整合分析有关成员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形成海洋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并通过海洋灾害应急指挥平台统一发布。

在应急处置方面,根据海洋灾害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和范围,浙江省海指要按照《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浙江省海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视情每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县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会商分析,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部署。

在灾后恢复方面,发生海洋灾害后,浙江省海指应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灾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浙江省海指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开展灾情调查,综合评估灾害损失,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地确定灾害范围和灾害损失,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在监督考核方面,浙江省海指及其成员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浙江省海指根据需要组织对成员单位和市、县(市、区)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值班值守、风险排查、隐患整改、信息报送等工作开展督查,对督查情况视情通报。

信息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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