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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批前公示〔嘉土南2021-03号〕

发布日期:2021-01-22 09:14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现将下列单位(个人)补办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人

宗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补交土地出让金总额 (万元)

补办前

补办后

1

嘉兴市

公安局

嘉兴市西园弄4幢103室、105室

住宅

划拨

出让

28.6

89.21

30.4162

2

嘉兴市

公安局

嘉兴市中山西路西园里4幢203室、205室

住宅

划拨

出让

29.0

90.8

30.5769

3

嘉兴市

公安局

嘉兴市越秀南路927号2幢103室、3幢102室、202室、105室、104室

住宅

划拨

出让

53.3

263.9

88.8684

4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嘉兴市西园弄14幢203室

住宅

划拨

出让

9.8

51.4

17.3090

5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嘉兴市城南路真如新村1幢104室及车棚、204室及车棚

住宅

划拨

出让

28.17

112.6

36.6787

车棚5.6

6

嘉兴市经贸老干部服务中心

嘉兴市西园弄9幢108室及车棚

住宅

划拨

出让

25.4

61.60

21.0589

车棚3.5

7

嘉兴市

民政局

嘉兴市吉明里21幢102室、103室、104室、201室、206室

住宅

划拨

出让

98.42

351.56

115.4524


上述地块的有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3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无异议后将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327办公室)、1733号(2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850710、0573-82838248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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