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10126003
发布日期:2021-01-26 16:45 浏览次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8)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4517号 | 黄俞冬、戴亚楠 | 房屋预告证明 | 330402008036GB00061F00190071 | 嘉兴市南湖区花溪地19幢1803室 | |
浙(2019)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7160号 | 张瑰、陈丽青 | 房屋预告证明 | 330402012026GB00031F00040003 | 嘉兴市鹭栖庭院4幢3室 |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