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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10126003

发布日期:2021-01-26 16:45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4517号

黄俞冬、戴亚楠

房屋预告证明

330402008036GB00061F00190071

嘉兴市南湖区花溪地19幢1803室



浙(2019)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7160号

张瑰、陈丽青

房屋预告证明

330402012026GB00031F00040003

嘉兴市鹭栖庭院4幢3室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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