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编号:NHYS20210126001
发布日期:2021-01-26 17:46 浏览次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灭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 坐落 | 编号 |
1 | 刘程 | 浙(2017)嘉南不动产权第0000315号 | 嘉兴市嘉城绿都芙蓉苑119幢604室及车库604C室 | NH202101260208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1月2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