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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编号:NHYS20210126001

发布日期:2021-01-26 17:46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灭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坐落

编号

1

刘程

浙(2017)嘉南不动产权第0000315号

嘉兴市嘉城绿都芙蓉苑119幢604室及车库604C室

NH202101260208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1月2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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