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编号:JKYS202101270122
发布日期:2021-01-27 16:55 浏览次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灭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备注 |
1 | 李名来 | 00502616 嘉土国用(2012)第500253号 | 嘉兴市冶金三村9幢605室 | JK202101270014 |
2 | 陈金爱、李平 | 浙(2018)嘉开不动产权第0050637号 | 嘉兴市华府广场商3511室 | JK202102180004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1月27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