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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11015001

发布日期:2021-10-15 18:41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14610号

吴广秀

房屋预告


  330401008019GB00214F00100082

嘉嘉兴市熙华珑园10幢702室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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