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11015001
发布日期:2021-10-1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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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9)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14610号 | 吴广秀 | 房屋预告 | 330401008019GB00214F00100082
| 嘉嘉兴市熙华珑园10幢7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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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