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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1-11-08 16:34    浏览次数:

一、海洋灾害

一是全面推进海洋灾害普查。组织召开海盐县、海宁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方案的专家审查,明确技术路线、工作进度,开展了致灾因素、历史灾害和重点隐患区的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年底前完成海洋灾害普查工作的成果评审。

二是开展新一轮警戒潮位核定。完成了嘉兴沿海气象、水利与海洋站点水位、波浪、天文潮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潮位特征参数的分析、计算和近二十年海浪场的后报反演等工作,年底前完成11个岸段的潮位核定。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严格按照省厅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海洋生态综合评价的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嘉兴海域生境、资源、灾害风险监测工作,设立14个监测站位,组织开展了海洋潮流、地形地貌、生物资源等多因子的生态基础调查,收集整理不同条线历年监测数据,完善海洋生态本底数据库。

四是强化生态浮标管理和海洋观测点属地管理,组织开展秦山核电生态浮标、独山港潮位站等监测站点的定期例行维护,保持监测数据正常传送。

五是做好台汛期海洋灾害预报工作。在台风“烟花”、“灿都”来袭期间,及时转发国家海洋局东海预报中心、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的海浪、风暴潮警报信息。利用与东海预报中心的共建机制,时刻监视浪高和潮位等数据,及时向沿海三县(市)11 镇、重点企业和重点防御区内的社区、企业提供精细化预警预报服务,汛期发布预警信息近万条。

二、地质灾害

嘉兴是突发性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无地灾隐患点治理任务,主要是缓变性地面沉降。我市重点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制度。编制了2020年地面沉降监测报告和成果通报。制定印发了《2021年嘉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了今年的重点防范时段和防范区域。该《方案》已向社会发布。在台、汛期等极端天气期间,要求涉山地区的属地镇、街道高度重视,加大巡查力度,对废弃矿区、山区不稳定边坡全面排查防范,确保安全。2021年无发生地质灾害方面的灾情。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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