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YS20210226001

发布日期:2021-02-26 13:19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2333号

姚宇韬、陆秋中、姚娟林

房屋预告证明

330402007021GB00105F00170045

嘉兴市璀璨华庭17幢1203室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分享: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