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YS20210226002
发布日期:2021-02-26 18:31 浏览次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9)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17104号 | 陆春娜、温行飞 | 土地/房屋 | 330401008023GB00026F00110009 | 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金雅花园11幢1单元1101室 |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