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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YS20210226002

发布日期:2021-02-26 18:31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17104号

陆春娜、温行飞

土地/房屋

330401008023GB00026F00110009

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金雅花园11幢1单元1101室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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