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10416004
发布日期:2021-04-16 18:02 浏览次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8)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7751号 | 陈卫华、施美莉 | 房屋预告证明 | 330402008036GB00060F00200043 | 嘉兴市南湖区花溪地20幢1201室 | |
2 | 浙(2019)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11081号 | 唐晓聪 | 房屋预告证明 | 330401008019GB00224F00200019 | 嘉兴市拾翠园20幢1301室 |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