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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10416004

发布日期:2021-04-16 18:02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7751号

陈卫华、施美莉

房屋预告证明

330402008036GB00060F00200043

嘉兴市南湖区花溪地20幢1201室


2

浙(2019)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11081号

唐晓聪

房屋预告证明

330401008019GB00224F00200019

嘉兴市拾翠园20幢1301室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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