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编号:NHYS20210416001
发布日期:2021-04-1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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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灭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 坐落 | 编号 |
1 | 朱加福 | 00080405 | 嘉兴市秀州公寓2幢403室及车库 | NH202104160109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6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