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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批前公示(嘉土南2021-07号)

发布日期:2021-04-09 08:30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91号)、《南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南政办发〔2017〕59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南湖区土地委2021年第2次会议的精神,经用地单位申请,该地块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并已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按历史遗留用地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土地位置

拟协议出让土地面积

保留建筑物面积

规划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出让年限

出让单价

出让金(万元)

嘉兴森创时装有限公司

南湖区七星街道,湘家荡大道以南,高速公路以西

571.59m2

859.2 m2

工业用地

1.2-1.6

30%-76%

26.6年

465元/ m2

26.58

其他土地利用条件:1、该地块采取“标准地”出让,必须从事服装、服饰业,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土地税收每年不低于30万元/亩,土地产出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亩,能耗标准: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8.8万元/吨标煤;环境标准: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2644万元/吨。2、土地受让人须与湘家荡管委会签订《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合同》,凭《标准地合同》与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土地受让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本地块土地出让金,并向七星街道办事处支付地面保留建筑物的价款39.8692万元。

上述地块的有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1月4月22日止),公示情况将在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327办公室)、1733号(2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850710、0573-82838248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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