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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前公示(嘉土南2021-10号)

发布日期:2021-05-24 17:20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现将下列单位(个人)补办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人

宗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补交土地出让金总额 (万元)

补办前

补办后

1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洪兴路兴波苑4幢503室及车棚

住宅

划拨

出让

25.50

住宅:72.92

27.7804

车库:4.40

2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清河小区10幢605室

住宅

划拨

出让

14.87

住宅:57.20

19.3651


上述地块的有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4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无异议后将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325办公室)、1733号(2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850710、0573-82838248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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