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10721002
发布日期:2021-07-21 17:59 浏览次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019689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抵押权 | 330402007023GB00033F00010850 | 嘉兴市中港商贸中心(商贸城)20331号 | |
2 | 0019689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抵押权 | 330402007023GB00033F00010852 | 嘉兴市中港商贸中心(商贸城)20333号 | |
3 | 0034182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城支行 | 抵押权 | 330402004015GB00191F00090002 | 嘉兴市阳光广场9幢102室 |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