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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10721002

发布日期:2021-07-21 17:59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019689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抵押权

330402007023GB00033F00010850

嘉兴市中港商贸中心(商贸城)20331号


2

0019689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抵押权

330402007023GB00033F00010852

嘉兴市中港商贸中心(商贸城)20333号


3

003418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城支行

抵押权

330402004015GB00191F00090002

嘉兴市阳光广场9幢102室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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