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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编号:NHYS20221201001

发布日期:2022-12-01 17:11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灭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坐落

编号

1

张明

00293185, 嘉土国用(2009)第354783号

嘉兴市城东路370弄电陶厂北侧2幢305室及车棚

JXNH202211300055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01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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