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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编号:NHYS20230203001

发布日期:2023-02-03 17:01    浏览次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灭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坐落

编号

1

刘一宪

00381434/嘉土国用(2010)第412104号

嘉兴市江南太阳城33幢502室及车库01号

JXNH202211240001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2月03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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