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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30203002

发布日期:2023-02-03 17:41    浏览次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嘉南不动产权第0023451号

赵芳,金子国

房屋不动产证

330402001043GB00194F00030748

嘉兴市旭辉广场1-3幢3-1907室


2

00612338,嘉南土国用(2013)第1033971号

金超

房屋不动产证,土地证

330402009052GB00060F00540017

330402009052GB00060F00540040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信达南郡54幢501室、54幢501C室及54幢501Y室


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2月03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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