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NHZF20240417001)
发布日期:2024-04-1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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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1)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05970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城支行 | 抵押权 | 330401008023GB00025F00050049 | 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金雅花园5幢1单元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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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