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摘录)
发布日期:2008-09-0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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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摘录)
一、规划目标与土地利用方针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求,嘉兴市2010年土地利用的总目标是: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做到本地区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使耕地质量不断提高;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指标首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同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坚持环境保护与环境整治相结合,使土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重点抓好饮用水源的治理与保护;有计划的开发沿海滩涂资源,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继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全市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取得显著成效;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经济繁荣、科技发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目标具体要求
近期(1997—2000年)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要在“八五”期末基础上翻一番,人均达到1.8万元,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实现小康,经济社会结构向现代化社会转变。
1、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40万以内,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按“九五”计划目标,城镇化水平达40%以上。
2、切实保护耕地,全市耕地总量保持219314.19公顷。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保障必须的建设用地,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期提供建设用地2415公顷,其中耕地1617公顷,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增加耕地1619公顷,达到耕地占补基本平衡。
3、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8694.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86%。
4、园地47701.71公顷,稳定水果面积,适当调整桑园,巩固发展优质蚕桑生产基地,主攻单产和品质。
5、保持林地5282.08公顷。在全市平原绿化达标基础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5%,全部建制镇和80%的乡达到浙江省绿色小城镇标准。
6、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以满足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食物结构改革的需求,全年粮食总产量170万吨以上(包括上调省粮食,其余为本市消费),达到自给略有余。
远期(2001—2010年)
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要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基础上再翻一番半,人均达到5.5万元,人民生活将由小康逐步向富裕迈进。
1、总人口控制在350万人以内,人们将更加长寿,结构趋向老龄化,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0.46‰,城镇化水平达到50%。
2、耕地总面积219946.19公顷,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规划期间提供建设用地3241公顷,其中耕地2050公顷,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363公顷,开发造地新增耕地565公顷,全市净增耕地534公顷。
3、园地45850.21公顷,其中80%以上桑园面积建设成比较集中连片的高产桑园,依靠科技进步,为丝绸工业提供更多的优质原料。
4、林地面积稳定在5382.08公顷,提高平原绿化和城镇绿化建设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
5、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优先安排粮食生产用地,实现粮食供需平衡。
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目前我市人口发展已进入一个比较稳定的低增长期,人口将趋向长寿,结构趋向老龄化,预计到2020年人口将达到峰值年,总人口为360.41万人,展望2030年由于机械人口增长等因素,人口总数可能达到362.79万人.经济发展迈向第三步战略目标,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经济总量继续扩大,人民生活将向更高的水平迈进,建设用地仍将有所增加,用地方式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挖潜,继续提高城镇化水平,居民点用地规模进一步缩小。为满足展望期全市人民对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保持耕地面积的基本稳定,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永续利用,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生态环境条件。
(一)土地利用基本方针
1、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
我市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有限,况且后备资源不足,为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土地利用上要以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挖潜放在首位,严格土地管理措施,把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总量平衡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以达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2、坚持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尽快建立起以土地供应能力为主导作用的供地机制,改变过去长期以来需求决定供地的不合理做法,各类建设都要尽量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废弃地和非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重视发挥土地市场机制作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
落实好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和净增耕地三项指标,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除改善生态环境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果园和挖塘养鱼,非农建设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的耕地。搞好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规划,各县(市、区)要加大开发复垦投入力度,建立耕地占用补偿机制,对土地开发复垦实行项目管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
4、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加强嘉兴市区、县城环境治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造中底产田和中低产桑园,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者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效益最优化,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耕地
1996年全市土地详查变更调查资料,耕地总面积219412.19公顷(329.12万亩),占土地面积55.34%,2000年耕地总面积219416.19公顷(329.12万亩),2010年耕地总面积达到219946.19公顷(329.92万亩),比1996年净增534公顷(0.8万亩),占土地面积55.47%,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1997—2000年期间,耕地减少1715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617公顷,灾毁98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159公顷,开发造地560公顷。种植业结构调整中,要优先安排粮食生产用地,达到151862公顷。
2001—2010年耕地减少229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2050公顷。灾毁248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263公顷、开发造地565公顷。确保用于粮食生产耕地不少于150513公顷,在稳定粮、油生产的同时,优化农业结构,发挥各地农业特色,逐步退出棉、麻生产,形成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
(二)园地
1996年我市以桑园为主的园地4896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35%,其中桑园45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占园地总面积92.33%。蚕桑生产在农村经济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必将有部分桑地被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同时还因受国际市场丝绸价格波动影响,导致近年来蚕茧生产效益有所下降,然而为了确保我市的丝绸工业和出口创汇,仍应基本保持桑园面积相对稳定,以防止蚕桑生产大起大落。
规划2000年园地47599.71公顷,其中果园保持基期年水平不再扩大。
2010年规划园地为45850.21公顷。
(三)林地
1996年林地5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1%。我市林业应从平原林业实际出发,以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为主,高标准搞好城乡绿化,加强农田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以及绿色小城镇建设。规划2000年、2010年在保持基期年水平的基础上略有增加,林地分别为5282.08公顷和5382.08公顷。
(四)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996年用地54117.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65%。城镇、村和独立工矿用地分别占20.02%、67.82%和10.34%。
1、城镇建设。市内共有中等城市一座(嘉兴市区)、小城市3座、县城2座、建制镇以上城镇共69个,城市化水平已达到34.50%。现状建设面积10831.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3%,人均95.71平方米。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市城镇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城镇空间布局,规划以嘉兴市区为中心,由二条一级城镇发展轴为主,二条二级城镇发展轴为辅的侧“开”字型。开放性的城镇骨架系统。一级发展轴为中部沿沪杭高速公路、沪杭铁路及320国道轴向发展带和东部沿海轴向发展带,二级发展轴为沿乍王公路、乍嘉苏航道和盐湖公路发展带。远期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布局基本合理的城镇群体。嘉兴市区规划期末建成区面积将达到36平方公里,人口40万人,成为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浙江省的交通枢纽、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的工贸城市。加快海宁、桐乡、平湖三市和嘉善魏塘镇和海盐原武镇等县(市)域中心城镇建设,乍浦要利用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港口条件,远期争取成为一个中等城市。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搞好小城镇规划,积极扶持一批重点建制镇,加快地方小城镇建设,鼓励工业向集镇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
规划至200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40%,城镇建设用地11755公顷,其中需占耕地499公顷,人均86.79平方米。
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0%,城镇建设用地13604公顷,其中需占用耕地1001公顷,人均78.24平方米。
2、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用地面积36701.22公顷,占城镇、村及工矿地面积的67.82%,占土地总面积9.26%,各县(市、区)人均居民点用地131.72-183.12平方米,全市平均141.23平方米,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实施,通过居民点撤并改造旧村镇,填补空心村,挖掘村庄内部潜力,集约利用土地,使村镇布局更趋合理。
规划2000年居民点用地调整为35929.22公顷,人均136.36平方米;2010年继续下降为32951.22公顷,人均127.31平方米,比1996年压缩3750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1500公顷。规划1997-2010年用于村庄改造启动用地346公顷(耕地),其中2000年231公顷,2010年115公顷。
3、独立工矿
1996年独立工矿用地5597.75公顷,占用土地总面积1.41%,占城镇、村及工矿地10.34%。规划2000年为5750.75公顷,2010年6132.75公顷,比1996年增加153公顷和53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分别为8公顷和18公顷。
4、特殊用地
1996年特殊用地975.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5%。主要分布于市区南湖、郊区洪合、王江泾等乡(镇)以及海盐县沿海低丘山地,包括国防、名胜古迹和旅游用地。旅游业是一项新兴产业,嘉兴要充分利用紧靠沪、杭、苏以及江南平原风光与滨海水乡的地理优势和历史悠久,人杰地灵、人才辈出,具有丰富的人文景观的优势。推出国内外著名的海宁涌潮、南湖红船、秦山核电站等旅游热点,重点开发海宁观潮区、南湖风景区、九龙山风景区、湘家荡旅游度假区,使嘉兴旅游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规划2000年特殊用地扩大到1025.28公顷,2010年1225.28公顷,分别比1996年增加50公顷和250公顷。
(五)交通用地
1996年交通用地12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7%,占地面积最大的是农村道路达9417公顷,占交通用地72.61%,其次为公路建设需用地为3204.12公顷,占交通用地24.71%。
规划2000年增加建设用地596.57公顷,其中需占用耕地424公顷,至2010年增加建设用地995.6公顷,其中需耕地758公顷。
(六)水域
1996年水域面积5396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61%。“九五”和2010年由于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和内河航道改造以及面上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至2000年水域面积将增加到54675.21公顷,2010年水域增加到55225.58公顷,比1996年增加1265公顷,其中水利建设用地至2000年为606公顷,至2010年为21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为455公顷和158公顷。
(七)未利用地
我市的土地开发利用率高,未利用土地很少,1996年未利用地为1867.61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47%,主要是少量荒草地、裸岩石铄地以及部分其他未利用地。未利用地中部分土地还可以采取各种针对性措施加以改造利用,规划2000年和2010年将未利用土地面积分别减少到1767.61公顷和1587.61公顷。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保护耕地资源,妥善处理好吃饭与建设的关系,尽量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据
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浙土发(1998)11号《关于贯彻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三)基本农田的保护区规划原则
1、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严格执行省土地管理局下达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指标的原则‘
3、基本农田保护和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4、优先保护高产稳产农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的原则;
5、优先保护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的耕地的原则;
6、注重保护农田数量和质量统一的原则;
7、以有利管理为中心,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分配原则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社会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相协调的原则;
2、基本农田保护率与耕地在总用地中所占比例相挂钩的原则;
3、基本农田构成与各县(市、区)生产条件较好的水田、菜地占耕地比例相挂钩的原则;
4、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率均不低于80%的原则。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省下达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控制面积188693.3公顷(283.0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已将基本农田控制指标草案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同时各地必须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主要是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注重增施有机肥和钾肥,改造中低产田,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如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七、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为了在规划期内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必须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政策,制定切合实际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挖掘土地潜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搞好土地建设,全市规划期间各项建设需要用地11295公顷,省下达我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3667公顷,灾毁耕地346公顷,净增耕地534公顷,按国家规定非农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全市合计需补充耕地4547公顷。
我市地处杭嘉湖平原东部,地势低平,河网密布,经过人们长期的改造利用,形成了“六田一水三分地”的土地结构。新中国建立后,尤其是1958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以兴修农田水利结合平整土地和改造中低产田为中心的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经过几十年努力,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使农村中大片的土地得到了改造和整理,主要表现在加固加高了圩岸,兴建了一大批排灌泵站、闸、桥、涵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了农田机电排灌,极大的增加了抗御旱涝灾害能力,并有效的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但是,必须看到城乡土地利用中还蕴藏着潜力,尤其是农村的土地潜力更大,有待于我们去挖掘。
(一)土地整理
结合中低产田改造、交通及水利工程、农业现代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村镇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理,是保护耕地,加强土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根据土地挖掘潜力,更加有效的配置土地资源。
村庄整理是土地整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市农村居民点多,分布散乱。通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撤小点并大点,建设中心村,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使村镇建设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将调整出来的宅基地、废弃地复垦还耕。但是村庄撤并改造涉及千家万户,需按村镇建设规划,分期逐步付诸实施。
农村整理主要是对地形高低不平、或地块零碎地类交叉的土地,进行统一整理,建设成田成方、路成网、渠配套、林成行的高产稳产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使土地利用结构更趋合理,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农地整理总量64100公顷,可增加耕地1922公顷,1997—2000年增加耕地724公顷,2001—2010年增加耕地1198公顷。
村庄整理总量3750公顷,可增加1500公顷,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比例为40%,1997—2000年增加耕地435公顷,2001—2010年增加耕地1065公顷。
(二)开发造地
沿海(江)的平湖、海盐、海宁三县(市)有较丰富的海涂资源,据浙江省海岸带联合考察调查资料,从岸线至理论基准面面积为22734公顷(其中海宁15106公顷、海盐6102公顷、平湖1526公顷),分布于沿海(江)14个乡镇,预计近期和远期(2010年前),我市可开发利用的滩涂资源约有4000-7000公顷,但要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综合开发利用,并解决好淡水、电力、交通、投资与收益等有关问题,尤其是资金投入是决定围涂造地面积大小的关键因素。滩涂主要分布于海宁市黄湾乡的尖山河段,经省钱塘江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论证分析,该处是我市滩涂资源潜力最大的地区;海盐县澉浦与秦山镇之间的西海坞海涂由于受秦驻山、长墙山等诸山控制等因素,滩涂相当稳定,适于围垦,同时该县还有几处面积较小的海涂可供开发利用。
平湖市乍浦至全塘镇沿岸,因杭州湾北岸不远处有深槽,故潮间带浅滩大部不很发育,所以滩涂资源相对较少,同时围垦成本亦较高。但是,开发以乍浦为中心的整个滨海地区,依托港口,开发建设滨海重化工基地,进而带动全市经济发展,是我市的重要经济发展战略。因此,积极进行潮间带的开发利用,将为乍浦、嘉兴电厂、石化码头等建设项目提供可观的建设用地,从而可以减少占或不占耕地。总之,我市人口稠密,人均土地资源不足,后备资源十分紧缺,通过围涂造地开拓新的疆土,对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扩大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地,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开发造地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通过各种途径来增加农地和建设用地。嘉善县丁栅镇、大舜乡等地利用太浦河开挖出来的河泥,有计划的进行填荡、填荒滩,已造地一、二百公顷。郊区建设乡、南汇镇利用南排莲花港工程堆土废弃地70多公顷进行改造利用,南汇镇利用疏浚河道挖掘的淤泥,灌注填平公路两侧和周围的坑洼地,增加园地、耕地。
规划期内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2912公顷,可新增耕地1125公顷,包括围垦海涂、开发复垦废弃地、未利用地、填荡造地等。其中围垦沿海滩涂1555公顷,增加耕地311公顷,开发复垦其他土地1357公顷,增加耕地814公顷。1997—2000年开发复垦土地1200公顷,增加耕地560公顷;2001—2010年开发复垦土地1682公顷,增加耕地565公顷。
八、实施规划的措施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1、本规划一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并纳入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2、应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严格执行。根据耕地占补挂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用地与造地指令性计划的严肃性,做到用地指标与造地指标同时下达,协同管理。对超计划完成造地任务的,可适当奖励;对完不成造地任务的,扣减下一年度的用地计划指标。
(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转变用地管理方式。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规定分区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1、划入农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业服务设施使用,鼓励将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整理、改造为耕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严格审批。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2、划入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的土地分别主要用于桑、果、茶及其他经济特产和林业生产建设。区内耕地一般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禁各类建设占用防护林和名特优新种植园。
3、划入城镇、村镇、独立工矿等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严格按批准的建设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使用土地。鼓励建设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鼓励零散的建设用地缩并、集中。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划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土地要服从保护区统一规划。鼓励保护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和乱砍乱伐、污染环境等破坏景观的行为。
5、建立和完善农用地转用规划许可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地搞建设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程序办理转用规划许可。凭农地许可证,进行立项和规划定点。
(三)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1、严格执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政策,任何建设项目均应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相等及质量相当的耕地,对无法落实造地任务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政府统一落实或委托造地。
2、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机制。政府要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利用各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基金,市政府已制定了有关经济扶持政策,出台了《嘉兴市造地改田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开发耕地所需资金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复垦所需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
3、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居民点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建房,并以退宅还耕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按村庄建设规划推行农村宅基地整理。严格执行“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新建住房人均用地按照100平方米标准控制,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旧村改造,因地制宜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
(四)、推行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包括上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和净增耕地等三项动态平衡指标,层层签订保护耕地责任状,作为考核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深化土地管理改革,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推行非农用地有偿使用,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六)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规划实施的执法检查与监督,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结合实际开展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增加土地忧患意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地保护耕地重要性的认识。
信息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