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嘉兴高新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擅自占用南湖区城南街道真如村集体土地28279.2平方米,建造数码路、金桂路,已形成构筑物面积28279.2平方米。经核对南湖区城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建设用地区和待置换用地区。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于2010年5月28日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28279.2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造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于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706980元的处罚决定。
2010年7月7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沈某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王某,分别给予行政警告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