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平湖市曹桥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未经依法批准,于2009年10月非法占用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村的集体土地15646.6平方米,建造新村道路,已形成构筑物面积15646.6平方米。经核对平湖市曹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允许建设区。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于2011年5月25日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15646.6平方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和其他附属设施;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于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312932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5月26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向平湖市曹桥街道纪工委作出《土地违法行为党纪处分建议书》,建议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