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海土字〔2011〕033号地块

发布日期:2013-12-06 13:49    浏览次数:

闲置土地信息公开

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524日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南侧、新城路西侧(海土字〔201103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2683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须于2012331日之前开工,2015331之前竣工。

该企业自土地取得后,由于产业市场原因,至今未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项目备案,也未到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一直未建设。经调查认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该项目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已构成闲置。

鉴于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现我局正结合该企业破产处置程序,实施闲置处置工作。

 

信息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分享: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