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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国用〔2011〕第03840号

发布日期:2013-12-06 13:52    浏览次数:

纳诺人工晶体(平湖)有限公司于2011322日经批准取得位于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二路东侧(土地证书号为平湖国用〔2011〕第03840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0.2公顷,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201153日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在2011123日开工并于2012122日前竣工。该公司在约定开工时间一年后没有对地块进行开发根据有关规定该地块确认为闲置土地,目前正在办理收回土地手续。

 

信息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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