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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广陈镇三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发布日期:2015-12-14 19:09 信息来源: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1、责令60日内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467.0平方米。

2、责令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水泥路27.0平方米并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水泥路65.0平方米。

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467.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合计9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