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浙江漕运嘉建设有限公司未批准擅自占用海盐县西塘桥街道东港村平海路西侧土地,共20483平方米,进行道路硬化和相关管道输送配套设施建设。并在该地块东侧建造占地910平方米砖混结构一层建筑物。其非法占用的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西塘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91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2048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04830元。
该案罚款已交县财政专户,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移交嘉兴市财政局港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