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七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大树村集体土地2923.6平方米,用于建造潭湘路两侧人行道。经核对南湖区七星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图,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包括:
1、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2923.6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92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占用的2923.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
该单位的罚款已解入南湖区财政局,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移交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