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嘉善县姚庄镇俞北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姚庄镇俞北村李上圩集体土地1101.8平方米(1.65亩)建造文化大舞台及篮球场,构成建筑物面积19.40平方米和水泥地面积950.88平方米。经认定,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555平方米,涉及建设用地555平方米;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546.80平方米,涉及基本农田546.80平方米。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内容包括: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01.8平方米土地;
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建造的19.40平方米建筑物和527.4平方米水泥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423.48平方米水泥地;
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5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5550元整;对非法占用的546.80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1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5616元整,二项共计人民币71166元整。
党纪处分方面,由于嘉善县姚庄镇俞北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是党员,故县国土局向中共嘉善县姚庄镇纪委提出对该同志的党纪处分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