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嘉善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干窑镇范泾村集体土地992平方米(1.49亩)建造防洪排涝闸站,构成建筑物面积1971平方米。经认定,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992平方米,涉及未利用地992平方米。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92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1971平方米建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92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9920元整。
党纪处分方面,由于嘉善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党员,故县国土局向中共嘉善县纪委提出对该同志的党纪处分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