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桐乡市濮院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桐乡市濮院镇新濮村蔬菜队组的土地1044.32平方米,建房屋和场地,房屋用途为垃圾中转站。
所占用土地利用不符合濮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044.32平方米土地;
2、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1044.3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1044.32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壹仟叁佰贰拾玖圆陆角整(¥3132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