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海宁连杭科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海宁市长安镇修川公园(长安路南、三里塘港东侧)东侧肖王村集体土地938.56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为938.56平方米进行修川公园道路扩建项目建设。经核对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被处罚单位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38.5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38.5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3元的罚款,总计人民币2158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