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独山港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平湖市独山港区平湖市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东侧的海河路路段所在地块,建设沥青硬化道路,总面积5767.6平方米,其中道路硬化面积5767.6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67.6平方米,经核实,该地块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767.6平方米;
2、依法对非法占用的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67.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总计处罚金额86514元。目前罚款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