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红联村村民沈某某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王江泾镇红联村3组集体土地1153.7㎡建造水泥场地及房屋,2010年房屋已拆除,水泥场地尚未拆除。2016年5月23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建造的水泥场地,恢复土地原状;治理已破坏耕种条件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280579.84元。
该案已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