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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大云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发布日期:2018-07-27 10:04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2017年8月,嘉善大云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大云镇双云路西侧土地建造生态停车场,占地面积共2498.63平方米(约合3.75亩),2017年11月竣工。经认定,该单位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耕地327.81平方米,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耕地356.66平方米,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1814.16平方米。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98.6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327.81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2170.82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处罚款55765.3元。 

    该单位罚款已全额缴纳;对于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筑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大云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已向中共大云镇纪委提出对该同志的党纪处分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