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30 09:5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不动产登记政策性、专业性强,应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廉政、文化建设,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素质双提升。

第二条  市中心每年至少组织各分中心开展两次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登记实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建设、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方面,规范统一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登记队伍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三条  各分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在岗人员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廉政教育等方面,及时更新和巩固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强化工作人员纪律性和廉洁性。

第四条  分中心对新聘人员应开展上岗培训。

所在科室负责对新聘人员进行制度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各项制度规范。

业务骨干负责对新聘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以老带新”的模式确保工作人员迅速掌握业务知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新聘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笔试和实务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第五条  积极创新培训方式,运用现场授课、网络课堂、研讨交流等方式,做好不动产登记日常培训,切实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廉政风险教育主要依托党团建、纪检等条线开展,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第七条  各类学习培训应按要求做好台账记录并装订成册。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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