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2022-02-24 16:14    浏览次数:

一、严格遵循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同时,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学习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进行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红色根脉”的坚定守护者,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规范实施重要步骤

(一)深入组织学习。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要求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历史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以扎实的理论学习、丰富的知识储备为召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做足充分准备。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对标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用足用好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查摆问题的方法手段,对标对表“一查四看”要求,深入查摇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形成问题清单。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看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看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看有没有规范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党员要深入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重点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采取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其中,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

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上一级党组织要求,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要结合先锋指数考评,采取发放测评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深化运用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综合考虑党员日常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按照“优秀”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原则,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同时,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和鼓励;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和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开展教育和处置。在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运用方面,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五)全面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对照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要报市局机关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在向机关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简单片面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以好的作风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力等到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今年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行的,可适当延后至3月10日前。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市局机关党委。

附件:1.党支部问题整改清单

          2.党员问题整改承诺

附件1

党支部问题整改清单

党支部名称(盖章):xxxxxx党支部

整改事项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党支部书记签字: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党员问题整改承诺

党员姓名:                   所在党支部:

整改的问题

整改承诺

















党员签字:                          2022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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