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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植树义务 共建美丽嘉兴

发布日期:2022-03-14 15:1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由来

1979年,在邓小平同志提议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1982年植树节,邓小平同志在北京玉泉山种下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

从此,全民义务植树以其特有的法定性、全民性、义务性、公益性在中华大地上蓬勃开展起来。

Arbor Day

植树节节徽

植树节节徽主体为两种树形不同的树木共5棵,表示全民义务植树3至5棵,人人动手,绿化祖国大地。下方有“中国植树节”和“3.12”两行字,表示改造自然,造福人类,年年植树,坚韧不拔的决心。五棵树紧密相连,象征整个森林,由此拓展连接着外圈,表示森林是自然生态体系主体,爱护森林有利于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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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的作用和意义

植树造林不仅可以绿化和美化家园,同时还可以起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农田、调节气候、促进经济发展等作用,是一项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宏伟工程。40余年来,全民义务植树筑起了绿色的生态长城,全国森林蓄积量由90.28亿立方米提高到175.6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居全球第一,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全球生态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

嘉兴作为平原水乡田园城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平原绿化工作,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民参与,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城镇、公路铁路、河湖海岸、农田乡村“四大森林”建设,近五年新增绿化造林4.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2.74%,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三五”末达到9.81%的目标。先后成功创建了国家园林城市、浙江省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嘉禾大地绿色越来越多,城乡人居环境越来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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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的尽责形式

新时代赋予了全民义务植树新内涵和新要求,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将“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作为基本原则,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已由过去以植树造林为主,丰富拓展到了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和其他形式等八大类50多种,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更加便利,形式更加多样。

1造林绿化类。指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这个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义务植树。

2抚育管护类。指直接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3自然保护类。指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4认种认养类。指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者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的尽责形式。

5设施修建类。指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6捐资捐物类。指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的尽责形式。

7志愿服务类。指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的尽责形式。

8其他形式类。指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折算标准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自行规定。

每一树、每一木,“植”为绿水青山。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

履行植树义务,共建美丽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