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南湖区分中心 办件质量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3-01-17 09:46 浏览次数:为更好的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南湖区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现制定《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检查制度》。
一、 质量检查形式
不动产登记窗口部门定期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进行自查。
二、质量检查时间
每周一由科室负责人对各经办人员上周办件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登记业务件,进行交叉检查并形成台账。科室每月向分中心领导汇报登记业务件抽查结果。
三、质量检查内容
(一)窗口设置、各岗位人员配备是否规范符合实际工作要求。
(二)业务流程、环节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窗口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是否优良;服务态度、服务礼仪是否规范(杜绝限号倒号,群众反复跑路,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举止失当,违法违规收费、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
(四)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是否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和程序办理,所收要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合理,有无违规操作。
(五)各业务岗位人员是否履行本岗位职责,有无越权办理行为。
(六)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所填表格内容是否准确。
(七)通过系统平台实时监测各类不动产登记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八)登记资料的管理、装订是否完整、规范,符合相关要求。
(九)咨询引导是否出现模棱两可、答非所问等现象。
(十)其它应检查的事项。
四、抽检方式及抽检结果
(一)在登记系统中随机抽选已登簿业务件。
(二)按抽检名单提取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
(三)对照抽检内容逐项检查该件的办理过程。
(四)将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并进行汇总反馈。
五、整改处理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中心应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将每次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过程资料、记录等进行归类整理,并制作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检查台账。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