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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11 15:3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维护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岗员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巾帼文明岗岗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 巾帼文明岗岗员工作时间如需因私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三条 巾帼文明岗岗员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精神状态。工作期间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第四条 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商量解决对策,作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结合工作实际向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建立首问责任制,指办事群众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或是需要帮助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完成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的制度。

第六条 实行AB岗制度,AB岗是指在单位两个相近岗位,互为顶岗或互为备岗,当A岗责任人在工作日因故不在岗时,B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第七条 实行不动产登记项目化管理,巾帼文明岗岗员严格按照各办事标准操作,提高登记质量登记效率。


信息来源: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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