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311200128)
麻诚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嘉开不动产权第00160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麻诚
2023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