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311200129)
莫培新因保管不善,将00094684、嘉土国用(2003)第115115号、00094685、嘉土国用(2003)第1151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莫培新
2023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