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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JKYS202311290135)

发布日期:2023-11-29 17:08    浏览次数:

金伟众因保管不善,将浙(2023)嘉开不动产权第00152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伟众

2023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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