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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 | 海宁市:创优争先提服务 真抓实干促作风

发布日期:2023-03-24 10:34    浏览次数:

编者按: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扎实推进《浙江省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和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实,实现我市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和素质的双提升。为此,市局即日起持续报道各地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情况,促进相互交流,发挥头雁示范带动效应,努力实现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嘉兴新篇章贡献不动产登记力量。

海宁市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不断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自身建设,对标对表“不动产登记提升专项行动”要领,坚持强作风、塑能力、优服务、防风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作风扎实的登记队伍。

以创优党建为引领

打造登记队伍优良作风

一是强根铸魂,筑强战斗堡垒

成立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党支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体制,发挥党引领方向、把控大局的引领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支部会议,并利用专题学习、主题宣讲等形式,推动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凝心聚力,发挥模范作用

16名党员在业务工作、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荣获浙江省青年文明号,2022年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先进集体、“放管服”改革优秀部门称号,3名党员获得海宁市级抗疫先进个人和2022年度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明星称号。

三是刀刃向内,严格自我约束

结合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和素质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条例,参观嘉兴南湖红廉馆、海宁市党群服务中心等红色教育基地,把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基础工程抓紧抓实,不断增强队伍活力。

以比学赶超为抓手

塑造优质高效登记能力

一是以“学”为先导,牢筑思想之魂

通过月培训会、周座谈会、日科室晨会,全面学习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做到全员知法、懂法、守法,做到日日学日日新。通过微信群、浙政钉群组建线上学习小组,确保最新政策第一时间传达、上级要求第一时间贯彻、群众需求第一时间反馈。

二是以“讲”为渠道,深化交流学习

通过夜学平台向局机关全体人员宣讲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利用“不动产业务讲堂”“自然讲坛”等平台锻炼自主学习能力和演讲表达能力,开设警示教育课堂,通过“主任宣读典型案例、科长剖析案件明纪、科室员工谈认识、监督负责人谈措施”的形式,使全员参与到党风廉政教育中。

三是以“考”为保障,打造过硬队伍

定期开展不动产业务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知识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职级职称晋升指标。通过笔试测试各项业务的理论掌握情况,及时查缺补漏;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形式,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以改革创新为动能

构建一流民生服务桥梁

一是暖民心,提供“全方位”服务

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根据老弱病残、涉企拍卖转让、企业竣工换证等不同群体的服务需求,持续开拓上门服务、“延时加班”服务、交房(交地)即交证等各类暖心服务52起,解决群众和企业的应急需求。实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公证”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复印相关资料、免费寄证上门,实现全省唯一登记费用全免,成本最小。

二是解企忧,提供“贴心式”服务

全市首创《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的通知(试行)》,在不分割宗地的情况下,实现企业分幢(分层)登记、分别抵押。累计已为693家企业办理换证和抵押登记,涉及建筑面积4325万平方米,融资金额726.37亿元,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三是扎基层,提供“定制化”服务

制定城镇和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通过“靠前服务、主动协调、专人跟踪”,办理工业企业权证20家,补办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解决城镇国有住房历史遗留问题35个,涉及房屋578套,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以制度建设为依托

筑牢风险防控安全底线

一是“强自身”,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账户管理,严格配置账号权限,严控专人专用,严防一审到底,优化系统信息泄露和违规操作自动预警功能,实行全过程留痕管理,杜绝违规操作现象。

二是“常监督”,杜绝违规操作

发挥中层干部和兼职纪检监察员监督作用,通过办件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考核检查登记办件的材料规范化、流程合理化、时限高效化,运用考核、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规苗头,果断纠正工作懒散、责任心不强、担当意识不强的问题。经常性开展分层级谈心谈话,关心人员工作状况,关注八小时外的生活情况,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

三是“零障碍”,畅通群众监督

及时处理涉及登记咨询和信访办件,开通两路咨询热线答复群众咨询提问。设立投诉室,公开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解答群众投诉。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办件满意度实施跟踪评价。通过营商环境评价、聘请行风监督员等第三方评价形式确保群众正常的监督投诉渠道。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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